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10月30日
發文字號:臺證上字第0970031753號
附件:臺灣證券交易所審查外國有價證券上市作業程序第4條之1
修正條文對照表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初次申請有價證券上市用之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修正條文對照表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承銷商辦理股票初次申請上市案之評估查核程序修正條文對照表
股票初次上市之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
要點修正條文對照表
主旨:為配合海外企業來臺上市,公告修正本公司「審查外國有價證券上市作業程序」、「初次申請有價證券
上市用之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證券承銷商辦理股票初次申請上市案之評估查核程序」及
「股票初次上市之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部分條文(如附件一至四),並自公告日起
實施。
依據:案經報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7年10月24金管證一字第0970050859號函准予核
備。
正本:各上市公司、各證券承銷商
副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
律事務所(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