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10月3日
發文字號:臺證治字第0970029051號
附件:「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上市公司財務業務平時及例外管理處理程序」修正條文對照表
主旨:公告本公司「對上市公司財務業務平時及例外管理處理程序」第五條及本公司「審閱上市公司財務報告
作業程序」第四條修正條文如附件,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依據:案經報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7年9月24日金管證一字第09700431311號及金管
證六字第0970043130號函准予核備。
公告事項:
為加強上市公司之監理,爰修訂本公司「對上市公司財務業務平時及例外管理處理程序」第五條及「審閱上市
公司財務報告作業程序」第四條條文,以資適用。
正本:各上市公司
副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
合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上市服務部(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