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8月30日
發文字號:台證稽字第0950551972號
附件:無

主旨:基於認購(售)權證發行人委託之風險管理機構買賣該發行人發行之權證係為風險沖銷作業所需,其性
      質與發行人自行避險而買賣所發行之權證相同,故於該權證到期時,風險管理機構所持有發行人發行之
      權證自動轉銷,本公司不代為請求履約,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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