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受文者:各證券商 速別:普通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發文字號:台證稽字第0930018237號 附件: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內部控制制度修訂對照表
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內部控制制度修訂對照表
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內部稽核實施細則修訂對照表
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內部稽核實施細則修訂對照表
業務及收入循環:經紀(集中、櫃檯)開戶與帳戶管理查核明細表 主旨:為因應證券商客戶對帳單委外印發處理,茲修正「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 (如附件),並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九十三年七月十五日證期二字第0930 128074號函。 公告事項: 一、證券商辦理旨揭作業,應先依「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修正內部控制制 度,並經董事會通過後始得執行。 二、為使證券商能落實執行本次修訂之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其簽訂之契約書能符 合相關規定,請本公告前對帳單已採委外處理之證券商,應檢討是否符合本次修 正之規範,若有未符合者,請於六個月內改善完畢,惟改善期間仍應注意客戶個 人資料之保密與安全,並符合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至內部控制制度 部分,應即報經最近一次董事會通過。 正本:各證券商 副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 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臺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 律事務所、本公司交易部(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