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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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普通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四日
發文字號:台證(九一)上字第0二五二九八號
附件:如文
 
主旨:為協助各上市公司建立良好公司治理制度,本公司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簡稱櫃檯買賣中心)
爰共同制訂「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如附件,敬請各上市公司確實落實執行,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一年九月二十六日台財證一字第○九一○○○四九八四號函辦理。
二、為期全面提升各企業之營運品質以增加競爭優勢,各上市公司(含九十一年二月二十二日以後初次申請上市者及該日期以前已上市者)
均應以「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為基準,積極建立良好之公司治理制度。另為促進證券市場健全發展,非上市上櫃之各公開發行公司
得自願參採前揭實務守則,據以建構並實施公司治理制度,俾先期為日後加入櫃檯買賣或集中交易市場預作妥善規劃;
並請各證券承銷商參照實務守則所列內容,於輔導各公開發行公司申請上市或上櫃期間能夠協助其確實執行公司治理相關事項。
三、為加強宣導公司治理制度暨「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範內容,本公司將會同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擇期分梯次辦理相關宣導事宜,屆時並印製書面宣導手冊提供予大眾參考,有關宣導日期與地點另行公告之。
四、前揭「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自公告之日起可至本公司網站(網址: http://www.tse.com.tw)查詢及下載。
 
正本:各公開發行公司、各證券承銷商
副本: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經濟部商業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人協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眾法律事務所、本公司各部室、小組(以上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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