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6月8日 發文字號:臺證結字第0990300989號 附件:有 主旨:公告本公司「有價證券借貸辦法」修正條文如附件,配合電腦系統修改,實施日期另行公告。 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6月2日金管證券字第0990025769號函。 公告事項:為新增特定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得提供美元作為擔保品,修正本公司「有價證券借貸辦法」第33條 現金擔保品及第39條處分擔保品之規定。 正本:各證券商、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集中保管結 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 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 業公會、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各證券金 融股份有限公司、各保管銀行、正源國際法律事務所、博仲法律事務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政儲金)、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勞工保險局(勞保基金 )、勞工退休基金監理委員會 副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本公司各單位(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