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月18日 發文字號:臺證結字第0990300072號 附件:有 主旨:公告本公司「有價證券借貸辦法」與所附契約及委託書暨本公司「有價證券借貸定價交易及競價交易擔 保品管理應行注意事項」等修正條文如附件,實施日期如公告事項。 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8年12月15日金管證交字第0980055092號函。 公告事項:「有價證券借貸辦法」修正條文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三條之二有關擔保證券 改採即時撥轉方式提供部分,配合本公司電腦系統修正,自本(99)年4月26日起實施;其餘自即日起實施。 正本:各證券商、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集中保管結 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 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 業公會、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各證券金 融股份有限公司、各保管銀行、正源國際法律事務所、博仲法律事務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政儲金)、公務人員退休撫恤基金管理委員會、勞工保險局(勞保基金 )、勞工退休基金監理委員會 副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本公司各單位(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