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2月15日 發文字號:台證交字第0960004247號 附件:有 主旨:公告刪除本公司「上市股票零股交易辦法」第五條(說明如附件),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6年2月13日金管證三字第09600000367號函准予備查。 正本:各證券商 副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 買賣中心、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 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各上市公司、各證券金 融股份有限公司、各外資保管銀行、各資訊公司、各證券投資信託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 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 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博仲法律事務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 司、本公司各單位(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