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10月16日 發文字號:台證交字第0950026296號 附件:有 主旨:公告本公司「有價證券借貸辦法」修正條文如附件,實施日期如公告事項。 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10月2日金管證三字第0950139245號函。 公告事項: 一、本次修正條文第39條、第41條及第42條,自即日起實施。 二、餘第16條之1、第19條及第35條,配合本公司電腦系統修正,實施日期另行公告。 正本: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 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證 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各證券商、各保管銀行、正源國際 法律事務所、博仲法律事務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政儲金)、公 務人員退休撫恤基金管理委員會、勞工保險局(勞保基金)、勞工退休基金監理委員會 副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本公司各單位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部室主管判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