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機關地址:台北市博愛路十七號五樓                         傳 真:(○二)二三四八五二三二 受文者:各證券商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普通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日 發文字號:台證上字第0920032756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本公司「認購(售)權證上市審查準則」、「審查認購(售)權證上市作業 程序」「認購(售)權證上市契約準則」、「認購(售)權證上市契約」及「營 業細則」等規章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暨本公司「審查認購(售)權證上市作業程 序」附表四、五、七、十如附件,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說明: 一、案經報奉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台財證二字第 0920161554號函准予備查。 二、有關發行人發行認售權證採融券賣出標的證券避險者,得不受「平盤以下不得融 券賣出」規定之限制,俟本公司電腦系統建置後,另行公告實施日期。 三、就權證發行、上市、行使價格、比例調整及終止上市等相關應公告事項,均免除 報紙公告,改以透過本公司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申報公告乙項,目前刻正建置相 關申報系統,在申報作業未正式上線前,請仍先辦理報紙公告,俾利投資大眾查 閱。 正本:各證券商 副本: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 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 公司、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聯合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人協 會、博仲法律事務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各部、室、小組(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