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速別:最速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六日 發文字號:台證交字第0920010007號 附件:無 主旨:公告委託人融券賣出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之價格,不受 主管機關八十七年九月四日 台財證(四)字第○二二五五號函有關委託人融券賣出之價格,不得低於前一營業日收盤價之限制,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二年五月八日台財證(四)字第○九二○○○一九八七號函。 正本:各證券商、復華、環華、富邦、安泰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博仲法律事務所、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各部、室、小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