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2月14日 發文字號:臺證上一字第1060002157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如文 主旨:函轉新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部分條文之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 件,請查照。 說明: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106年2月9日金管證發字第10600012965號函辦理。 正本:國內各上市公司、各第一上市公司、各公開發行公司 副本:本公司上市二部(含附件)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部室主管判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