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月11日 發文字號:臺證上一字第1051800129號 速別:速件 附件:無 主旨:為確保重大訊息揭露之及時性、正確性與完整性,俾保障投資人之權益,茲彙列近期重大訊息與資訊申報應加強 注意事項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近期修正重大訊息相關法規之重點摘述如下: (一)為使交易時間內發生或公告之重大訊息有充裕時間廣泛公開,提供投資人訊息消化時間,以降低資訊不對 稱情事,本公司於104年7月13日公告修正「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增訂 第四章「暫停及恢復交易」專章,並配合訊息面暫停交易制度,修訂相關條文,該機制將自105年1月15日 起實施。 (二)為利投資人於交易時間開始前,有充裕時間查閱重大訊息,自105年1月15日起,本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 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六條第一項第一及二款重大訊息公告時點,由原次一營業日交易 時間開始前(上午九時)提前至次一營業日交易時間開始一小時前(上午八時)輸入重大訊息。 二、重大訊息與資訊申報常見缺失事項: (一)庫藏股買回期間屆滿、執行完畢或買回庫藏股數量累積達公告標準而未於事實發生日起次一營業日交易時 間開始前發布重大訊息。 (二)資金貸與、背書保證或與關係人間交易(含對關係人捐贈)案達應公告標準者,未依規發布重大訊息及辦理 相關資訊公告申報事宜。 (三)經主管機關處罰(含罰鍰)達應公告標準者,未依規發布重大訊息。 (四)未於法人說明會召開日(或參加日)前一日公告召開時間及地點,或未依規輸入法說會會議內容之中英文 資料。 (五)董事會(含重要子公司)決議減資、盈餘分配案、增資發行新股、發行公司債、召開股東會日期或事由,未 依規於事實發生日起次一營業日交易時間開始前發布重大訊息。 (六)董監事異動、高階主管人事異動(總經理、財務主管及會計主管、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重 要營運主管)、功能性委員會成員之委(選)任、異動等,未依規發布重大訊息及辦理相關資訊公告申報 事宜。 (七)內部人(含其關係人)新就(解)任時,未於事實發生後二日內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申報系統申報相關資料。 三、本公司104年10月至11月間舉辦11場上市業務宣導會,宣導會課程影音檔案已上傳至「WebPro證券暨期貨市場 影音傳播網」(網址:http://webpro.twse.com.tw)之「業務宣導」專區內,提供點閱收看。 四、為利上市公司瞭解「訊息面暫停交易機制」之內容及應注意事項,本公司已訂定「上市公司訊息面暫停交易機 制問答集」,提供上市公司辦理暫停及恢復交易申請時之參考。 五、另請各上市公司善加利用本公司編製之「重大訊息申報作業操作手冊」、「資訊申報作業操作手冊」及「重大 訊息暨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檢查表」辦理重大訊息及資訊申報等相關作業(前開檔案置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申報 系統「常見申報問答與相關文件下載」之「使用手冊」項下)。 正本:各上市公司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本公司上市二部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部室主管判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