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月3日 發文字號:臺證交字第1030200056號 速別:普通件 附件:無 主旨:公告集中交易市場自103年1月6日起有價證券得為當日沖銷交易之種類及範圍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12月30日金管證券字第10200528561號令。 二、「臺灣50指數」成分股股票及「臺灣中型100指數」成分股股票得為當日沖銷交易之標的。 三、上開股票經本公司依相關章則公告變更交易方法或處置者,不得為當日沖銷交易標的。 正本:各證券商(請張貼於營業處所)、各資訊公司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 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 場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 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博仲法律事務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