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 發文字號:臺證交字第1020027341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有 主旨:為配合開放現股先買後賣當日沖銷交易,公告修正本公司「營業細則」第76條及「證券經紀商受託契約準則」 第2條如附件,並自103年1月6日起實施,請 查照。 說明: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12月30日金管證交字第1020053342號函辦理。 正本:各證券商(請張貼於營業處所)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博仲法律事務所、本公司各單位(均含附件)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部室主管判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