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1月5日 發文字號:臺證交字第1020022743號 速別:普通件 附件:有 主旨:為開放現股先買後賣當日沖銷交易,公告修正本公司「證券商辦理更改交易類別作業處理要點」 第2條條文如附件,並自103年1月6日起實施。 說明: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10月31日金管證券字第1020042527號函辦理。 正本:各證券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財團法人中 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財團 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元大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本公司各單位(均含附件)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部室主管判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