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1月15日 發文字號:臺證結字第1010302257號 附件:有 主旨:公告本公司有價證券借貸辦法第38條修正條文如附件,並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11月6日金管證券字第1010042445號函。 正本:各證券商、各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正源國際法 律事務所、博仲法律事務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本公司各單位(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