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3月18日 發文字號:臺證交字第1000201692號 速別:普通件 附件:無 主旨:本公司監視業務督導會報決議之處置措施,可公告暫停有價證券借券賣出,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3月10日金管證交字第1000006685號函辦理。 二、本公司監視業務督導會報決議公告暫停有價證券信用交易者,可同步公告暫停其借券賣出;另標的證券若非屬 得為融資融券有價證券者,監視業務督導會報亦可考量採暫停借券賣出之處置措施。 正本:各證券商、各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檢查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 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本公司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