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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與答
 
Q1︰台灣證券交易所之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委託買賣及撮合成交時間為何?
Q2︰台灣證券交易所是什麼性質的機構?
Q3︰集中市場休市為何時?
Q4︰集中市場交易相關規章何處可取得?
Q5︰投資人委託買賣有價證券之方式有幾種?
Q6︰投資人委託買賣有價證券時,應填寫何種委託書?
Q7︰投資人可否委託證券自營商在本公司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賣?另證券自營商買賣證券限制?
Q8︰投資人委託買賣有價證券成交後可否撤銷或變更委託事項?
Q9︰欲變更有價證券買賣委託時,可否直接將已輸入之委託書取回,並於原委託書上更改委託內容?
Q10︰投資人可否全權委託證券經紀商代為決定並買賣有價證券?
Q11︰集中交易市場買賣有價證券是否採電腦自動交易方式?
Q12︰買賣股票之競價方式為何?
Q13︰當個股在盤中執行瞬間價格穩定措施暫緩撮合期間結束後,恢復撮合的成交價格變動方向是否和先前看到的箭頭方向一致?
Q14︰執行延緩撮合期間作業為何?
Q15︰當個股在盤中執行瞬間價格穩定措施,投資人如何獲悉其相關資訊?
Q16︰盤中個股行情揭示內容為何?
Q17︰集合競價撮合產生的成交價、買進及賣出揭示價意義?
Q18︰投資人如何觀看「最佳五檔」買賣委託價量資訊?
Q19︰申報買賣有價證券之價格代表多少單位之價格?
Q20︰申報買賣有價證券之數量單位為何?
Q21︰申報買賣有價證券升降漲跌幅度為何?
Q22︰每日有價證券漲跌停價格如何計算?
Q23︰申報買賣有價證券價格之升降單位為何?
Q24︰除息、除權時,股票之參考價格如何計算?除息、除權交易日為何?
Q25︰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之意義為何?
Q26︰何謂產業分類股價指數?
Q27︰為什麼有時候大多數股票之股價均上漲,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反而下跌?
Q28︰除了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外,還有什麼能反應市場股價之指標?
Q29︰本益比代表之意義為何?
Q30︰買賣債券是否為除息交易?
Q31︰證券經紀商受託買賣有價證券成交後向委託人收取之手續費費率?
Q32︰買賣有價證券之證券交易稅為何?
Q33︰投資人如於當月份無成交紀錄,是否仍可請求證券經紀商寄發對帳單?
Q34︰經由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取得之股票,其取得日期如何認定?
Q35︰颱風侵襲時,台灣證券交易所集中交易市場是否停止交易?
Q36︰私人間可否不透過證券經紀商直接讓受上市公司股票?
Q37︰投資人可否要求證券經紀商接受分期付款方式之委託買賣?
Q38︰檢舉證券公司或其受僱人涉嫌違反證券相關法規時,可否用化名或匿名?
Q39︰投資有價證券具備之觀念?
Q40︰投資人可否將帳戶供他人申購有價證券?
Q41︰上市公司辦理減資換發新股票,其減資後股票上市買賣開始日參考價格之計算方式為何?
Q42︰遇上市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時,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無償配股)除權交易日漲跌停價格之算法不同,其差異為何?
Q43︰上市有價證券除權除息交易,若前一日無收盤價格時,除權除息參考價格如何計算?
Q44︰上市公司減資時,若股票停止買賣最後交易日無收盤價格時,恢復買賣日之參考價格如何計算?
Q45︰投資人如何取得「除權除息相關資料」資訊?
Q46︰投資人如何試算「除權除息」、「減資」的約當參考價格?
Q47︰投資人使用網際網路下單時應注意事項?
Q48︰遇證券商發生資訊連線故障,投資人如何因應?
Q49︰證券經紀商接受委託人買進變更交易方法股票或處置股票時,是否應為交易委託人本人名義匯入證券商預收款交割專戶?
Q50︰收盤前5分鐘接受委託期間,是否提供資訊予投資人參考?
Q51︰收盤前5分鐘揭示之模擬試算後最佳1檔買賣價資訊,是依照何種方式計算?
Q52︰實施收盤前資訊揭露後,是否代表收盤前5分鐘之撮合時間調整成與盤中相同?
Q53︰暫緩收盤配套措施之實施目的及方式為何?
Q54︰若個股達暫緩收盤之標準,是否先於13:30進行撮合,待13:33再一次收盤撮合?
Q55︰暫緩收盤之個股如於13:31至13:33之揭露資訊波動達3.5%,是否將再次實施暫緩收盤?
Q56︰投資人應如何得知暫緩收盤之個股資訊?
Q57︰MSCI及FTSE兩大指數公司所編制之指數調整日期為何?

Q1︰台灣證券交易所之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委託買賣及撮合成交時間為何?
Ans︰
集中市場交易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及本公司公告之補行交易日),各項交易之買賣委託皆限當日有效,委託時間與撮合成交時間彙總,詳本公司網頁/交易資訊/集中市場交易制度介紹/拾、交易方式彙總/一、交易時間

Q2︰台灣證券交易所是什麼性質的機構?
Ans︰
台灣證券交易所是協助工商企業在證券市場發行證券籌集資金,並使投資大眾將儲蓄的資金投資證券,分享企業利潤的服務性之民營機構。

Q3︰集中市場休市為何時?
Ans︰
集中市場休市日與銀行業通行假日相同,但本公司認為必要時或應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之建議,得報請主管機關變更之。每年開(休)市日,請參考本公司網頁

Q4︰集中市場交易相關規章何處可取得?
Ans︰
與集中市場相關之交易規章,如證交所營業細則及有關公告、規章等,可由網站http://www.selaw.com.tw/newlevel.asp查詢。

Q5︰投資人委託買賣有價證券之方式有幾種?
Ans︰
投資人可以當面委託、電話、書信、電報、語音或網際網路、專線及封閉式專屬網路等方式委託證券經紀商買賣有價證券。

Q6︰投資人委託買賣有價證券時,應填寫何種委託書?
Ans︰
委託買進有價證券時應填寫紅色買進委託書;委託賣出時則應填寫藍色賣出委託書,對融資融券買賣者應使用加註融資融券字樣之委託書。

Q7︰投資人可否委託證券自營商在本公司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賣?另證券自營商買賣證券限制?
Ans︰
不可以。
證券自營商不得直接或間接接受投資人之委託在本公司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賣證券,投資人僅可委託證券經紀商辦理。另證券自營商買賣證券不得以漲(跌)停板申報買進(賣出)。


Q8︰投資人委託買賣有價證券成交後可否撤銷或變更委託事項?
Ans︰
不可以。
投資人委託買賣有價證券後,若其委託尚未成交,得向受託證券經紀商辦理變更委託,除減少申報數量外,應先撤銷原買賣申報,再重新申報。


Q9︰欲變更有價證券買賣委託時,可否直接將已輸入之委託書取回,並於原委託書上更改委託內容?
Ans︰
不可以。
惟除減少申報數量外,應先將原委託書辦理取消,並重新填具委託書。


Q10︰投資人可否全權委託證券經紀商代為決定並買賣有價證券?
Ans︰
不可以。
證券商辦理經紀業務者不得代客戶決定並買賣證券,投資人可全權委託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商兼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者買賣有價證券。


Q11︰集中交易市場買賣有價證券是否採電腦自動交易方式?
Ans︰
是,但證交所認有必要時,得採其他方法。


Q13︰當個股在盤中執行瞬間價格穩定措施暫緩撮合期間結束後,恢復撮合的成交價格變動方向是否和先前看到的箭頭方向一致?
Ans︰
本公司網頁/交易資訊/集中市場交易制度介紹/壹、一般交易/七、競價方式/(三)盤中瞬間價格穩定措施


Q15︰當個股在盤中執行瞬間價格穩定措施,投資人如何獲悉其相關資訊?
Ans︰
本公司網頁/交易資訊/集中市場交易制度介紹/壹、一般交易/七、競價方式/(三)盤中瞬間價格穩定措施

Q16︰盤中個股行情揭示內容為何?
Ans︰
盤中個股撮合成交後,證交所即時揭示成交資訊及當盤未成交之最佳五檔買賣委託價量資訊,成交資訊包含當盤之成交價格及成交數量,當盤未成交之最佳五檔買賣委託價量資訊包含未成交之最高5檔買進價格、數量及最低5檔賣出價格、數量。

Q17︰集合競價撮合產生的成交價、買進及賣出揭示價意義?
Ans︰
1. 開盤價:當日第一筆成交價格。
2. 收盤價:當日最後一筆成交價格。
3. 成交價:集合競價撮合產生的成交價代表滿足當盤最大成交量的價格,亦代表高於成交價的買單及低於成交價的賣單一定成交;
4. 揭示價:係指每次撮合處理後,當時未成交之最佳買進或最佳賣出之委託價格。買進價代表揭示當盤尚未成交的最高5檔委託買進價,賣出價代表揭示當盤尚未成交的最低5檔委託賣出價,其中,當最高買進價或最低賣出價與成交價相同時,代表該價位有部分買單或賣單未能於當盤撮合成交。


Q18︰投資人如何觀看「最佳五檔」買賣委託價量資訊?
Ans︰
投資人可透過資訊單機、網路或洽請營業員代為查詢「最佳五檔」買賣委託價量資訊,礙於證券商營業大廳電視牆或行情揭示板面積及字體大小等限制,投資人僅可觀看撮合後最佳買賣價及其委託量資訊。另外,投資人亦可透過證交所「五檔價量資訊」之免費網站查詢,網址為http://mis.twse.com.tw/基本市況報導。

Q19︰申報買賣有價證券之價格代表多少單位之價格?
Ans︰
申報買賣有價證券之價格,代表1股股票價格、1個受益權單位之受益憑證價格或面額十萬元千分之一之公債及公司債價格。

Q20︰申報買賣有價證券之數量單位為何?
Ans︰
交易單位:買賣申報之數量,應為1交易單位或其整倍數本公司網頁/交易資訊/集中市場交易制度介紹/壹、一般交易/二、交易單位

Q21︰申報買賣有價證券升降漲跌幅度為何?
Ans︰
本公司網頁/交易資訊/集中市場交易制度介紹/壹、一般交易/三、每日升降幅度


Q23︰申報買賣有價證券價格之升降單位為何?
Ans︰
本公司網頁/交易資訊/集中市場交易制度介紹/壹、一般交易/四、升降單位

Q24︰除息、除權時,股票之參考價格如何計算?除息、除權交易日為何?
Ans︰
一、除息時,股票之參考價格係以除息前一日之收盤價減除現金股利而得;除權時,股票之參考價格係以除權前一日之收盤價減除權利價值而得;如遇同時除息、除權時,股票之參考價格係以除息、除權前一日之收盤價先扣除現金股利後再減除權利價值而得。
二、上市公司為了發放現金股利、增資配發或認購股票而停止過戶的第一天,一般而言,往前推算二個營業日,就是除息、除權交易日,在除息、除權交易日以及該日以後所買進之證券,即不得享有該次現金股利、增資配股或認購之權利。設以甲股票為例,該股票自6月20日至6月24日停止過戶,往前推算二個營業日(扣除例假日,6月18日、6月19日為例假日),即6月16日為除息、除權交易日,若於6月15日及以前買進甲股票,6月16日及以後賣出該股票,仍享有發放現金股利、增資配發或認購股票之權利。


Q25︰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之意義為何?
Ans︰
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是反應整體市場股票價值變動的指標。其係以上市股票之發行量當作權數來計算股價指數,目前為臺灣證券市場中最為人熟悉的指數。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係以民國55年平均數為基期,基期指數設為 100,其採樣樣本為所有掛牌交易的普通股,並依下列情況處理:
(1) 新上市公司股票在上市滿一個日曆月的次月第一個交易日納入樣本,如6月份上市則8月1日列入樣本。但已上市公司轉換為金融控股公司、投資控股公司,及上櫃轉上市公司,則於上市當日即納入採樣。
(2) 暫停買賣股票在恢復普通交易滿一個日曆月的次月第一個交易日納入樣本,但因公司分割辦理減資換發新股而停止買賣的股票,新股恢復買賣當日即納入樣本。
(3) 全額交割股不納入採樣,恢復普通交易當日,即納入樣本。
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的特色是股本較大的股票對指數的影響會大於股本小的股票,如您對股價指數之編算方法欲進一步地了解,請詳本公司網頁/產品與服務/指數編製與授權/本公司自行編製指數/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及產業分類指數/貳、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編製要點


Q26︰何謂產業分類股價指數?
Ans︰
本公司目前所編算之產業分類股價指數計有水泥類、食品類、塑膠類、紡織纖維類、電機機械類、電器電纜類、化學生技醫療類、化學類、生技醫療類、玻璃陶瓷類、造紙類、鋼鐵類、橡膠類、汽車類、電子類、半導體類、電腦及週邊設備類、光電類、通信網路類、電子零組件類、電子通路類、資訊服務類、其他電子類、建材營造類、航運類、觀光類、金融保險類、貿易百貨類、油電燃氣類、其他類、水泥窯製類、塑膠化工類及機電類等產業分類股價指數。

Q27︰為什麼有時候大多數股票之股價均上漲,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反而下跌?
Ans︰
因為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是以各上市公司股票發行量為權數,因此權數大的股票,其股價之漲跌影響指數之升降幅度亦較大。因此當大多數小型股股價上漲,少數大型股股價下跌時,可能會導致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之下降。

Q28︰除了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外,還有什麼能反應市場股價之指標?
Ans︰
除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外,臺灣證券交易所自行編製之指數尚有未含金融保險、未含電子、未含金融電子及產業分類股價指數,另為提供投資人另一投資組合績效評估指標,就每日收盤之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再考慮現金股利因素後加以調整,目前編有「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之報酬指數」、「未含金融電子股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之報酬指數」、及水泥類、食品類、塑膠類、紡織纖維類、電機機械類、電器電纜類、化學生技醫療類、化學類、生技醫療類、玻璃陶瓷類、造紙類、鋼鐵類、橡膠類、汽車類、電子類、半導體類、電腦及週邊設備類、光電類、通信網路類、電子零組件類、電子通路類、資訊服務類、其他電子類、建材營造類、航運類、觀光類、金融保險類、貿易百貨類、油電燃氣類、其他類等30種產業分類股價指數之報酬指數,於每日收盤後對外發布,以因應市場不同之需求,並提供多元化參考指標予投資大眾。此外,臺灣證券交易所已與富時指數公司(FTSE)合編臺灣50指數、臺灣中型100指數、臺灣資訊科技指數、臺灣發達指數、臺灣高股息指數、臺灣基本面指數系列及臺灣伊斯蘭指數,亦均提供報酬指數,如您對上述指數欲進一步了解,請詳本公司網頁/產品與服務/指數編製與授權/本公司自行編製指數/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及產業分類指數/壹、說明/報酬指數

Q29︰本益比代表之意義為何?
Ans︰
本益比中之「本」乃指股價,此即欲從市場上購進股票的成本。「益」係指每股稅後純益。本益比係股票價格除其每股稅後純益之比。例如,甲股票的本益比為30表示甲股票之市價為其每股稅後純益的30倍。在計算本益比時,每股稅後純益通常採用最近四季的每股稅後純益,亦有採用預估的每股稅後純益,而本公司係採用前者。除了個股本益比外,亦有產業別及市場本益比,相關統計資料請詳本公司網頁/統計報表/上市公司月報/大盤、各產業類股及上市股票本益比、殖利率及股價淨值比

Q30︰買賣債券是否為除息交易?
Ans︰
債券買賣除申報時聲明連息或另有規定者外,一律為除息交易。前項利息之計息,應以本期起息之日算至成交日止,按實際天數計算。

Q31︰證券經紀商受託買賣有價證券成交後向委託人收取之手續費費率?
Ans︰
現行集中市場手續費由證券經紀商自行按客戶成交金額訂定手續費費率,另得訂定折讓及每筆委託最低費用。另證券經紀商所訂手續費率如逾成交金額千分之1.425者,應於委託前採取適當方式通知客戶,並留存紀錄。但境外華僑及外國人得於交割前通知。

Q32︰買賣有價證券之證券交易稅為何?
Ans︰
依證券交易稅條例規定,證券交易稅係向賣出有價證券者,按每次交易成交價格之一定比率課徵:
1. 股票及表明股票權利之證書或憑證,課徵千分之三。
2. 受益憑證、認購(售)權證、存託憑證、指數股票型基金ETF及其他經政府核准有價證券部分,課徵千分之一。
3. 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及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免徵。


Q33︰投資人如於當月份無成交紀錄,是否仍可請求證券經紀商寄發對帳單?
Ans︰
可以。
投資人當月雖無成交紀錄,仍得以書面請求證券經紀商寄發對帳單。


Q34︰經由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取得之股票,其取得日期如何認定?
Ans︰
以買進報告書所載之成交日期為準。

Q35︰颱風侵襲時,台灣證券交易所集中交易市場是否停止交易?
Ans︰
天然災害侵襲時,交易所集中交易市場是否休市,應以台北市市長宣布當日台北市公教機關是否停止上班為準據
1. 集中交易市場休市時:則全體證券商當日停止營業,且當日應屆交割事務順延辦理。
2. 集中交易市場不休市時:
(1)證券商正常營業,且當日應屆交割事務正常辦理。
(2)若台北市以外地區因天然災害侵襲致當地縣市首長宣布當日公教機關停止上班時,於受災區域內之證券商得自行決定是否照常營業,不論營業否,其應屆交割之款項均一律順延辦理。


Q36︰私人間可否不透過證券經紀商直接讓受上市公司股票?
Ans︰
不可以。
除非私人間讓受之上市股票不超過一個成交單位,且與前次讓受行為相隔至少三個月,否則要受處罰。


Q37︰投資人可否要求證券經紀商接受分期付款方式之委託買賣?
Ans︰
不可以。
證券經紀商不可以接受委託人分期付款方式之委託買賣。


Q38︰檢舉證券公司或其受僱人涉嫌違反證券相關法規時,可否用化名或匿名?
Ans︰
檢舉人向台灣證券交易所提出檢舉時,應用真實姓名及地址,凡採化名或匿名者,概不受理。

Q39︰投資有價證券具備之觀念?
Ans︰
投資人要有承擔風險及自負盈虧的觀念,通常獲利越高,可能風險就越大。

Q40︰投資人可否將帳戶供他人申購有價證券?
Ans︰
不可以。
一、邇來證券市場有所謂「抽籤大戶」,蒐集投資人之(1)交易帳戶;(2)款項劃撥銀行帳戶;(3)集中保管帳戶等三種戶頭,再利用交易帳戶進行申購下單、銀行帳戶撥轉款項、再賣出集中保管帳戶之中籤股票,使投資人成為其牟利之工具。
二、請投資人切勿將(1)交易帳戶;(2)款項劃撥銀行帳戶;(3)集中保管帳戶等三種戶頭出借供他人申購有價證券,俾免因成為他人申購有價證券之人頭戶,而導致「鉅額違約」、「逃漏贈與稅」等風險,蒙受不必要之損失。
三、另依據「證券商管理規則」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三、十五款及「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七、八、十九款規定,嚴格禁止證券商及證券商受僱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1)提供帳戶供客戶申購、買賣有價證券。
(2)受理非本人或未具客戶委任書之代理人開戶、申購、買賣有價證券。
(3)利用客戶名義或帳戶,申購、買賣有價證券。
(4)以他人或親屬名義供客戶申購、買賣有價證券。請證券商切勿違背前述規定。
四、台灣證券交易所已將前述有關申購業務,列為證券商業務檢查之稽核項目。


Q41︰上市公司辦理減資換發新股票,其減資後股票上市買賣開始日參考價格之計算方式為何?
Ans︰
依證交所營業細則第67-1條規定,依減資原因分採計算方式如下:
一、減資彌補虧損者,股票之參考價格係以換發新股票前最後交易日收盤價格除以每股換發比率(減資後之資本額與原資本額之比率)而得。
假設以甲股票為例,該股票自1月24日至2月1日停止過戶,往前推算二個營業日,即1月22日為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日期,2月2日為新股票上市買賣日期,若甲股票換發新股票前最後交易日(1月21日)收盤價格為4.48元,每股換發比率為0.60,則甲股票於2月2日上市買賣開始日之參考價格為7.46元,計算方式為:【4.48÷0.60=7.46】。開盤競價基準亦為7.46。(註:股價0.01元~10元,升降單位為0.01元)
二、若以現金退還股東股款者,股票之參考價格係以換發新股票前最後交易日收盤價格減去每股退還現金股款後除以每股換發比率(減資後之資本額與原資本額之比率)而得。
假設乙股票換發新股票前最後交易日(1月21日)收盤價格為73.1元,且乙股票每股退還現金股款2元,每股換發比率為0.80,則乙股票於2月2日上市買賣開始日之參考價格為88.87元,計算方式為:【(73.1-2)÷0.80=88.87】。為符合申報買賣價格升降單位,開盤競價基準為88.90。(註:股價50元~100元,升降單位為0.1元)
三、上市公司(甲公司)辦理分割減資,分割減資後股票恢復交易日之參考價格計算方式,視分割受讓公司(乙公司)於被分割公司(甲公司)減資恢復交易日是否為上市或上櫃公司(含乙公司於同日新上市掛牌),計算方式亦不相同。茲舉例說明如下:
甲公司分割後淨資產總值為占原有的64%,發行股數分割前為800,000,000股、分割減資後為480,000,000股,股東分割減資後每股換發甲公司新股票0.6股並換得0.4股乙公司股票,甲公司股票分割減資前最後收盤價為45元。乙公司每股淨值為32元。
(1) 若乙公司股票在甲公司股票減資恢復交易日亦上市掛牌,公開承銷價格為36元,則甲公司股票當日之參考價格算法為:【(45 –36 × 0.4) ÷0.6= 51.00 元】。
(2) 若乙公司股票在甲公司股票減資恢復交易日並非上市、上櫃公司,則甲公司股票當日計算漲跌停價格之基準算法如下。
參考價A:【(45×800,000,000)×64% ÷480,000,000 =48.00元】。
參考價B:【(45-32×0.4) ÷0.6=53.66元】。
漲停價格採53.66元為基準作計算,算得57.40元;跌停價格採48.00元為基準作計算,算得44.65元。當日股票恢復交易之參考價為50.83元,計算方式為:【(53.66+48.00) ÷ 2 = 50.83元】。為符合申報買賣價格升降單位,開盤競價基準為50.80。(註:股價50元~100元,升降單位為0.1元)


Q42︰遇上市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時,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無償配股)除權交易日漲跌停價格之算法不同,其差異為何?
Ans︰
一 、依證交所營業細則第67條第3項第1款規定,遇上市公司盈餘轉增資或資本公積轉增資(無償配股)時,除權交易日漲跌停價格之計算,以前一日收盤價減權利價值後為計算之基準(除權參考價格)。假設甲股票除權交易日為8月16日,其權利分派內容為:盈餘轉增資配股率為0.15199999,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率為0.06799999,甲股票8月15日(除權前一日)收盤價為32.30元。(註:盈餘配股率=盈餘股數/可參與權利分派之股數;資本公積配股率=資本公積股數/可參與權利分派之股數;無償配股率=盈餘配股率+資本公積配股率)
甲股票8月16日除權參考價格=【32.30 ÷(1+0.15199999+0.06799999)】=26.47元;漲跌停價格之計算基準為26.47元,漲停價格=26.47 ×(1+7%)=28.32元,為符合價格升降單位及漲幅不超過7%,故漲停價格為28.30元;跌停價格=26.47 ×(1-7%)=24.61元,為符合價格升降單位及跌幅不超過7%,故跌停價格為24.65元。為符合申報買賣價格升降單位,開盤競價基準為26.45。(註:股價10元~50元,升降單位為0.05元)

二、依證交所營業細則第67條第3項第2款第1、2目規定,遇上市公司僅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有償)時,除權交易日漲跌停價格因收盤價與現金認購價孰高孰低而不同,說明如下:
(一)現金增資每股認購價格較除權交易日之前一日收盤價格為低時,除權交易日漲跌停價格之計算,漲停價格以前一日收盤價格為計算之基準,跌停價格則以前一日收盤價格減權利價值後之值(除權參考價格)為計算之基準。
假設乙股票現增除權交易日為1月23日,其權利分派內容為:現金增資每股認購價格為25元,現金增資配股率為0.05038761(註:現金增資配股率=現金增資股數/可參與權利分派之股數),乙股票1月22日(除權前一日)收盤價為31.10元(現金增資每股認購價格較收盤價格為低)。
乙股票1月23日除權參考價格(扣減現增之權利價值)=【(31.10+25×0.05038761)÷(1+0.05038761)】=30.80元;漲停價格以前一日收盤價格31.10元(即未扣減現增之權利價值)為計算之基準,並以31.10元作為開盤競價基準,漲停價格=31.10 ×(1+7%)=33.27元,為符合價格升降單位及漲幅不超過7%,故漲停價格為33.25元;跌停價格之計算基準為30.80元,跌停價格=30.80 ×(1-7%)=28.64元,為符合價格升降單位及跌幅不超過7%,故跌停價格為28.65元。
(二)反之,現金增資每股認購價格較除權交易日之前一日收盤價格為高時,除權交易日漲停價格以除權參考價格為計算之基準,跌停價格則以前一日收盤價格為計算之基準。
三、依證交所營業細則第67條第3項第3款第1、2目規定,遇上市公司同時辦理盈餘轉增資或資本公積轉增資(無償配股)及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有償)時,除權交易日漲跌停價格因扣減無償配股權利價值(以下稱減除股利參考價)與現金增資認購價孰高孰低而不同,說明如下:
(一)現金增資每股認購價格較減除股利參考價為低時,除權交易日漲跌停價格之計算,漲停價格以減除股利參考價為計算之基準,跌停價格則以前一日收盤價格減無償及有償權利價值後之值(除權參考價格)為計算之基準。
假設丙股票現增除權除息交易日為7月26日,其權利分派內容為:現金增資每股認購價格為11.5元,現金增資配股率為0.32426892,盈餘轉增資配股率為0.07493168,每股配發現金股利0.749316,丙股票7月25日(除權除息前一日)收盤價為15.50元。
丙股票7月26日之減除股利參考價(即未扣減現增之權利價值)=【(15.5-0.749316)÷(1+0.07493168)=13.72元,除權除息參考價格(同時扣減現增、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之權利價值)=【(15.5-0.749316)+(11.5×0.32426892)】÷(1+0.07493168+0.32426892)=13.20元;漲停價格之計算基準為13.72元,漲停價格=13.72 ×(1+7%)=14.68元,為符合價格升降單位及漲幅不超過7%,故漲停價格為14.65元;跌停價格之計算基準為13.20元,跌停價格=13.20 ×(1-7%)=12.27元,為符合價格升降單位及跌幅不超過7%,故跌停價格為12.30元。
(二)反之,現金增資每股認購價格較減除股利參考價為高時,除權交易日之漲停價格以除權參考價格為計算之基準,跌停價格則以減除股利參考價為計算之基準。


Q43︰上市有價證券除權除息交易,若前一日無收盤價格時,除權除息參考價格如何計算?
Ans︰
依證交所營業細則第67條第5項規定上市公司股票除權除息交易,若前一日無收盤價格,則依下列原則決定之價格替代收盤價格計算除權除息參考價格:
一、 如前一日收盤時最高買進申報價高於前一日開盤競價基準,則為該最高買進申報價格。
二、 如前一日收盤時最低賣出申報價低於前一日開盤競價基準,則為該最低賣出申報價格。
三、 上述情形皆不成立時,則為該前一日開盤競價基準。
舉例說明如下:
一、 假設A股票除權除息交易日為1月18日,若A股票於1月17日無收盤價,當日開盤競價基準18.00元,收盤時有最高買進申報價格18.25元,高於開盤競價基準,則以最高買進申報價格18.25元替代收盤價格計算除權除息參考價格。
二、 假設A股票除權除息交易日為1月18日,若A股票於1月17日無收盤價,當日開盤競價基準18.00元,收盤時有最低賣出申報價格17.75元,低於開盤競價基準,則以最低賣出申報價格17.75元取替代收盤價格計算除權除息參考價格。
三、 假設A股票除權除息交易日為1月18日,若A股票於1月17日無收盤價,有下列情形者,則以1月17日之開盤競價基準18.00元替代收盤價格計算除權除息參考價格。
(一)A股票1月17日收盤時最高買進申報價格未高於開盤競價基準18.00元且最低賣出申報價格未低於開盤競價基準18.00元。
(二)A股票1月17日收盤時最高買進申報價格未高於開盤競價基準18.00元且無任何賣出申報價格。
(三)A股票1月17日收盤時最低賣出申報價格未低於開盤競價基準18.00元且無任何買進申報價格。
(四)A股票1月17日無買進且無賣出申報價格。
上市有價證券除權除息之參考價格與漲跌停價格之計算說明,請詳Q42


Q44︰上市公司減資時,若股票停止買賣最後交易日無收盤價格時,恢復買賣日之參考價格如何計算?
Ans︰
依證交所營業細則第67-1條第2項規定遇上市公司減資,停止買賣前最後交易日無收盤價格,則依下列原則決定之價格替代收盤價格計算減資恢復買賣參考價格:
一、 如最後交易日收盤時最高買進申報價高於最後交易日開盤競價基準,則為該最高買進申報價格。
二、 如最後交易日收盤時最低賣出申報價低於最後交易日開盤競價基準,則為該最低賣出申報價格。
三、 上述情形皆不成立時,則為該最後交易日開盤競價基準。
上市公司減資後股票上市買賣開始日參考價格之計算方式,請詳Q41


Q45︰投資人如何取得「除權除息相關資料」資訊?
Ans︰
投資人可透過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網址為:http://newmops.twse.com.tw(股東會及股利>除權息公告>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 94.5.5 後之上市櫃/興櫃公司));或透過證交所網頁查詢,網址為:http://www.twse.com.tw/ch/index.php(市場公告>除權除息>除權除息預告表及除權除息計算結果表);或各上市公司網頁查詢。

Q46︰投資人如何試算「除權除息」、「減資」的約當參考價格?
Ans︰
投資人可透過證交所網頁(http://www.twse.com.tw/)所提供的「除權除息、減資參考價格等試算」(首頁>投資人教育>新手上路>除權除息、減資參考價格等試算,網址為(http://www.twse.com.tw/ch/investor/calculate/CALCULATE.php)之功能,選擇所屬態樣,即可模擬試算「除權除息」、「減資」的約當參考價格。也可直接點選「除權除息預告表」(首頁>市場公告>除權除息>預告表)上「試算」功能,模擬試算「除權除息」的約當參考價格,或「減資預告表」(首頁>市場公告>普通股減資>減資預告表)模擬試算恢復買賣時約當參考價格。

Q47︰投資人使用網際網路下單時應注意事項?
Ans︰
投資人以網際網路下單時,其有價證券買賣委託之電子文件傳輸,應使用憑證機構所簽發之電子簽章簽署,憑以辨識及確認。

Q48︰遇證券商發生資訊連線故障,投資人如何因應?
Ans︰
投資人已在其他家開戶者可至其他家交易,若未在其他家開戶者可於當日至其他家開戶後即可委託買賣。

Q49︰證券經紀商接受委託人買進變更交易方法股票或處置股票時,是否應為交易委託人本人名義匯入證券商預收款交割專戶?
Ans︰
是,依據本公司「證券經紀商受託買賣預收款券作業應行注意事項」之規定,證券經紀商接受委託人買進變更交易方法或受處置有價證券,應負責查證匯款人是以交易委託人之本人名義匯入證券商預收款交割專戶,始得辦理買賣申報,否則應將款項退還匯款人。

Q50︰收盤前5分鐘接受委託期間,是否提供資訊予投資人參考?
Ans︰
是,自101年2月20日起,收盤前5分鐘接受委託期間(13:25-13:30)揭露模擬撮合後之最佳1檔買賣價予投資人參考。本公司網頁/交易資訊/集中市場交易制度介紹/壹、一般交易/七、競價方式。

Q51︰收盤前5分鐘揭示之模擬試算後最佳1檔買賣價資訊,是依照何種方式計算?
Ans︰
收盤前5分鐘揭示之模擬試算資訊係依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之集合競價撮合原則,就已存在於委託簿中之委託(包含盤中未撮合成交以及13:25後新輸入之委託)進行模擬試算後之結果。

Q52︰實施收盤前資訊揭露後,是否代表收盤前5分鐘之撮合時間調整成與盤中相同?
Ans︰
否。13:25至13:30所提供之資訊,僅為模擬試算資訊,並非實際撮合成交資訊,收盤仍以盤中未成交之委託以及累積5分鐘之新進委託作為收盤價之決定,故投資人之委託仍須待13:30之實際收盤撮合結果 (若個股達暫緩收盤標準,則為13:33收盤撮合)。

Q53︰暫緩收盤配套措施之實施目的及方式為何?
Ans︰
暫緩收盤配套措施之實施目的,係考量收盤前1分鐘若價格波動較大,投資人恐不及反應,爰規畫類似盤中瞬間價格穩定措施之機制,暫緩2分鐘收盤以提供投資人下單之機會。
暫緩收盤配套措施之實施標準,則以有價證券收盤前一分鐘,如任一次模擬撮合成交價格與前一次模擬撮合成交價格漲跌超逾3.5%時,該證券收盤撮合暫緩2分鐘至13:33收盤,該2分鐘內接受委託及取消或改量,並持續揭露模擬撮合後最高1檔買進價格及最低1檔賣出價格資訊。本公司網頁/交易資訊/集中市場交易制度介紹/壹、一般交易/七、競價方式。


Q54︰若個股達暫緩收盤之標準,是否先於13:30進行撮合,待13:33再一次收盤撮合?
Ans︰
否。若個股達暫緩收盤之標準,則該個股於13:30將不進行實際撮合,於13:31起至13:33投資人仍可新增、取消或修改委託,該段期間內仍持續揭示模擬試算資訊,並待13:33進行收盤撮合,故個股若達暫緩收盤標準,收盤價係以盤中未成交之委託單以及13:25起累積7分鐘之新進委託單決定。

Q55︰暫緩收盤之個股如於13:31至13:33之揭露資訊波動達3.5%,是否將再次實施暫緩收盤?
Ans︰
否。因個股原應於13:30收盤,暫緩2分鐘收盤已提供投資人新增、取消及修改委託單之機會,且盤中瞬間價格穩定措施亦於暫緩2-3分鐘後即進行撮合,而非連續實施該項措施,故若暫緩收盤期間價格波動過大,將不再次實施暫緩收盤。

Q56︰投資人應如何得知暫緩收盤之個股資訊?
Ans︰
有關暫緩收盤之個股資訊,將於個股達暫緩收盤標準時,即時透過資訊廠商揭露予投資人參考。

Q57︰MSCI及FTSE兩大指數公司所編制之指數調整日期為何?
Ans︰
全球被動式指數追蹤資產規模日益成長,雖為追蹤標的帶來流動性,但遇指數調整時卻也對市場造成衝擊。其影響主要是由於被動式指數追蹤資產多採收盤價做交易基準以減少追蹤誤差,故於指數調整成分股生效前最後交易日之尾盤進行較平日為大量交易,可能致使個股價量產生較大波動。
經統計摩根士丹利資本國際公司(MSCI)與富時國際有限公司(FTSE)兩大指數公司指數調整期間之臺股尾盤交易狀況,指數調整生效前最後交易日之尾盤成交值有占當日成交值比重較高的情形發生,謹提供該等公司所編制指數調整時間如下:
1.MSCI執行指數定期審核與調整之月份為每年的2月、5月、8月及11月,其網頁(http://www.msci.com/products/indices/upcoming_index_reviews.html)刊登審核調整結果公告及生效日期,目前已發布之調整結果公告與生效日期分別為2012年第4季11月14日、12月3日;2013年第1季2月13日、3月1日;第2季5月15日、6月3日;第3季8月14日、9月2日;第4季11月12日、11月27日(日期皆為歐洲中部時間, UTC+1)。
2.FTSE執行指數定期審核與調整之月份為每年的3月、6月、9月及12月,其網頁(http://www.ftse.com/Indices/FTSE_Index_Standards/Committees_and_Reviews.jsp)公布指數審核調整結果公告及調整生效日期,以本公司與FTSE合編之臺灣指數系列為例,目前已公告之臺灣指數系列各季指數審核調整結果公告日期為2012年12月14日、2013年3月8日、6月14日、9月13日、12月13日(日期皆為英國當地時間, UTC);指數調整生效日則於前揭各季指數審核公告中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