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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災害停止上班之處理
款券T+2日交割制度(DV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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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之處理
* 休市原則:
(一) 台北市市長宣布當日台北市全體公教機關停止上班時,本公司集中交易市場全日休市,全體證券商當日停止營業。
(二) 台北市市長宣布當日上午台北市全體公教機關停止上班時,本公司集中交易市場全日休市。
(三) 台北市市長宣布當日下午台北市全體公教機關停止上班時,本公司集中交易市場不休市,惟收盤後其他交易均予停止。

* 作業原則:受災區域內之證券商得自行決定是否照常營業。

* 交割責任:由非災區證券商之總公司或指定代辦交割事務之分公司完成交割。總公司在災區者,指定非災區分公司辦理交割;分公司在災區者,由總公司辦理交割;證券商總分公司均在受災區者,本公司將動用該證券商繳交之交割結算基金先行墊付,再有不足之部分則由本公司另外代墊款完成交割。

* 權證代收代付部份:停止上班地區證券商(含分公司)的認購(售)權證款券收付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辦理。證券商在天然災害發生日在集保終端機執行U188功能,列印TY32WA、TY26WA、TY24WA辦理上班地區部份之權證款券收付作業,再於恢復上班日依據TY32WB、TY26WB、TY24WB,補辦理非上班地區之權證款券收付作業。